关于做好2024年12月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4-12-05 点击数:


 

学校各学院与部门:

根据《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省基金办将于每年6月与12月对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进行集中结题,各学院或部门需要参与此次结题的项目负责人按时上传提交结题材料,务必保证系统中上传提交的电子版材料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系统中未上传业绩支撑附件材料(论文、专利、人才培养等)的视为无业绩即结题不通过。具体要求及材料提交时间节点请参照以下,各有关学院与部门认真组织。

一、结题项目范围

到期又未办理延期的省自然基金项目。办理延期后又到期的省自然基金项目。提前完成项目计划书各项任务的项目可以提前结题。其他类型项目需要结题亦可进系统填报,待科技厅审核通过后参加科技厅组织的会议验收。

二、结题程序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于1211日之前在网上提交,同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上传(附件材料不上传视为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2.项目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应按照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先由单位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于1218日之前逐项确认并在网上统一提交至推荐部门(主管部门)审核。

3.申请集中结题的面上、青年基金项目均需提供项目验收财务报告(需要加盖学校公章与财务公章)及财务处出具的加盖财务公章的经费使用明细表,有预算调整的需附上预算调整审批表,单位联合资助经费需配备到位,经费使用率在50%以上。填报系统附件清单中会有上传盖章财务报告和盖章支出明细的地方,各位项目负责人认真审核,确保提交的结题材料符合结题要求。

4.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基金项目实施期间取得的相关项目、论文(论文要标注,如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三、线下报送材料

1.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1份;

2.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电子版1份。

《结题报告》纸质版暂无要求邮寄报送,若后续有要求另行通知。1211日之前在网上提交结题申请,1212日之前以学院/部门为单位报送电子版结题项目汇总表、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至科研处。后续项目负责人随时留意系统消息,有退回情况请及时修改后再提交。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不受理个人或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2.项目组成员发生变动(不包括项目负责人),要提交通过依托单位审核同意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的项目组成员变更申请表。

3.对于因故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说明项目执行过程和不能结题的原因,并在项目资助期满前60日内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依托单位科技管理部门和单位主管部门审定。

4.项目的延长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终止手续(终止期2年内不能申报省自然基金项目)。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终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3年内不予受理其申报的省基金项目。

人:肖上青

话:0797-8169671

电子信箱:gnyxykyc@163.com

 

附件:

1.《关于做好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题工作的通知》

2. 2023年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汇总表

3. 结题项目考核绩效汇总表

 

                                       2024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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