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及江西省科协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江西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授予奖牌、证书。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奖金(其中30名重大贡献者颁发奖章,享受省部级表彰待遇)。
省里分配我校推荐名额:先进个人3名、先进集体1个。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先进个人: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职,中国籍。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科学家精神,作风廉洁,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集体成员70%以上为中国籍,负责人须为中国籍)。
(三)分类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核心技术攻关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推动成果产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
重大工程创新领域:突破工程技术难题,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实施。
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普、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科技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限制条件
曾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若无新的重大贡献,不再推荐。
已获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
一般不同时推荐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
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从事一线科研教学的高级职称人员除外)。
三、推荐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校内推荐流程
单位推荐:各学院、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同一候选对象不得多头申报。
校内遴选:科研处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
校内公示: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及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上报省里: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省评选办。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年3月13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过程、审核情况、集体研究、公示情况等,单位盖章);
《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
《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或 《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
对应推荐对象类别的征求意见表(附件4-9,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陈伦锋
电话:0797-8169671
邮箱:gnyxykyc@163.com
办公地址:综合楼305室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附件:1.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军队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
9.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10.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联系表
科研处
2026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