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 时间:2026-03-06 点击数: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科协 科技部 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开展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表彰的通知》及江西省科协等四部门《关于做好江西省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我校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与推荐名额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授予奖牌、证书。

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颁发奖状、证书、奖金(其中30名重大贡献者颁发奖章,享受省部级表彰待遇)。

省里分配我校推荐名额:先进个人3名、先进集体1个。学校将择优推荐上报。

二、评选范围与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先进集体: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工作的集体,原则上开展相关领域工作5年及以上。

先进个人:从事科技创新、科学普及等方面一线工作的个人,原则上具有5年及以上相关工作经历,在职,中国籍。

(二)基本条件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践行科学家精神,作风廉洁,无违纪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创新贡献与工作成果主要在国内完成(集体成员70%以上为中国籍,负责人须为中国籍)。

(三)分类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基础研究领域:取得重大原创性科学发现,提升原始创新能力。

核心技术攻关领域:攻克卡脖子技术,推动成果产业化,培育新质生产力。

重大工程创新领域:突破工程技术难题,保障国家重大工程实施。

科学普及和服务领域:在科普、决策咨询、国际民间科技交流、科技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四)限制条件

曾获省部级及以上表彰且享受待遇的人员,若无新的重大贡献,不再推荐。

已获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的,不作为先进集体负责人推荐;已作为负责人获先进集体的,不作为先进个人推荐。

一般不同时推荐集体和该集体中的个人。

副厅局级及以上干部原则上不参评,县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20%(从事一线科研教学的高级职称人员除外)。

三、推荐程序与材料要求

(一)校内推荐流程

单位推荐:各学院、部门可推荐符合条件的先进个人或先进集体,同一候选对象不得多头申报。

校内遴选:科研处汇总后,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拟推荐对象。

校内公示: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及学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上报省里: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送省评选办。

(二)材料要求

请各单位于2026313日(周五)下午17:00前将以下材料纸质版(一式4份)报送至科研处(综合楼305室),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工作报告(含推荐过程、审核情况、集体研究、公示情况等,单位盖章);

《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附件1);

《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2)或 《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附件3);

对应推荐对象类别的征求意见表(附件49,根据实际情况选填)。

所有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敏感信息。

四、联系方式

校内联系人:陈伦锋

电话:07978169671

邮箱:gnyxykyc163.com

办公地址:综合楼305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广泛动员,严格把关,按时报送。

附件:1.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推荐对象汇总表

2.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初审推荐登记表

3.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初审推荐登记表

4.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集体征求意见表

5.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先进个人征求意见表

6.国有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7.非公有制企业及其负责人征求意见表

8.军队单位及其人员征求意见表

9.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征求意见表

10.第四届全国创新争先奖评选工作联系表


科研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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